1.过户前提
遗产继承房产过户需先确认继承权,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需先明确继承人范围及继承份额,完成继承权确认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未确认继承权的无法启动过户流程。
2.过户材料精简
依托数据共享机制,可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婚姻情况等材料,继承人无需额外提供。对于取证困难的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推行告知承诺制,简化材料提交流程。
3.办理时限优化
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的公告期调整为15个工作日,较以往有所缩减。优化流程后,除公告期外,过户核心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大幅提升办理效率,缩短继承人等待时间。
4.税费政策
法定继承房产无需缴纳契税,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税费标准一致。继承人转让继承房产时,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以房产转让收入减去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准。
5.特殊情形处理
多人共同继承房产的,需所有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明确房产归属或共有份额,方可办理过户。如果部分继承人不同意,需先通过法律途径确认继承份额,再办理过户手续。
1.普通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超过该期限提起诉讼的,义务人可提出时效抗辩。
2.最长保护时效
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继承人不得再提起诉讼,即使继承人不知道或者应当不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人民法院也不予保护,该期限为不可中止、中断的绝对时效。
3.时效起算时间
继承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死亡之日,无论继承人是否实际分割遗产,时效均从该日起算。如果继承人知道权利被侵犯的时间晚于继承开始时间,时效从知道之日起计算。
4.时效中止与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力、继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代理人等情形,时效可中止,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因继承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等,时效可中断,重新计算三年期限。
5.时效的法律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的,继承人丧失胜诉权,但不丧失继承权,仍可要求分割遗产。如果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继承人有权接受,履行后义务人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
1.公证申请
全体继承人需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无法到场的继承人需委托他人,并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申请人需填写《继承公证申请表》,说明继承情况、房产信息及继承人基本信息。
2.材料提交
需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房产产权凭证等材料;继承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果继承人中有已去世的,需额外提供其死亡证明。
3.公证审查
公证处会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身份及继承权,必要时会调取被继承人人事档案、婚姻记录等相关信息,排查是否存在遗漏继承人、遗嘱无效等情形。
4.公证出具
审查通过后,继承人需缴纳公证费用,费用标准根据房产价值等因素确定。缴费完成后,公证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该公证书是办理房产过户的重要凭证。
5.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存在遗嘱继承,需提交合法有效的遗嘱,公证处会核实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无法办理公证,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