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限,涵盖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相关支出。赔偿需提供正规医疗票据,票据需与伤情治疗相关,不合理的医疗支出不予支持,比如与轻伤无关的治疗费用,不能纳入赔偿范围。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证明为准,收入状况按被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计算,确保赔偿贴合被害人实际损失。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结合伤情恢复情况确定。
4.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被害人伤情需要确定,结合医疗机构的意见,合理确定营养期限和每日营养费标准。营养费需与伤情恢复相关,用于补充被害人因受伤所需的营养,不合理的营养费主张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5.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以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为限,涵盖被害人就医、复查、鉴定等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用。赔偿需提供正规交通票据,票据需与就医时间、地点、次数相符,超出合理范围的交通费用不予赔偿。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可以调解,调解是处理此类案件的重要方式,既能化解双方矛盾,也能让被害人及时获得赔偿,同时减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符合司法实践中化解纠纷、节约司法资源的原则。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但当事人之间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害人可以出具谅解书,这份谅解书会成为对行为人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调解可以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或法院审判阶段进行,由办案机关主持或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的核心是就赔偿数额、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确保被害人的损失得到弥补,行为人主动承担责任。
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且行为人具有悔罪表现,检察机关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判处缓刑。如果调解不成,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需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一方达成协议,调解协议的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调解协议无效。
推搡致人轻伤是否算故意伤害,不能一概而论,核心在于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结合推搡的行为方式、力度及主观心态综合认定,不能仅以造成轻伤结果就认定为故意伤害。
如果行为人推搡时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明知自己的推搡行为可能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仍主动实施推搡行为,且该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轻伤,就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行为人推搡时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只是因争执、情绪激动等实施了推搡行为,主观上仅想摆脱对方或发泄情绪,并非追求或放任伤害结果发生,造成轻伤属于意外情形,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判断主观故意需结合具体情形,比如推搡的力度、是否针对被害人要害部位、推搡后是否及时救助等。如果推搡力度较大,且针对被害人头部、胸部等要害部位,即便行为人声称无伤害故意,也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间接故意。
如果推搡致人轻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被害人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同时可能面临治安处罚,具体需结合案件情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