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未设立“私人侦探”职业,也未批准任何营利性机构从事侦查类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侦查权专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法定机关。任何个人或组织擅自开展调查、跟踪、监听等活动,均属越权行为。
即使目的是揭露贪污腐败,也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正当理由。公民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应向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由其依法启动调查程序。私自委托他人搜集证据,极易侵犯他人隐私、通信自由等基本权利。
如私人侦探在调查过程中使用定位器、窃听器、偷拍设备等工具,其本人及雇主均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的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在获取信息时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窃取电子数据,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如涉及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获取内部信息,则可能构成行贿罪或侵犯商业秘密罪,刑责更重。动机正当不等于手段合法,法律严禁以“正义”之名行违法之实。
因此,无论调查对象是谁,雇佣私人侦探本身即存在重大法律风险,极可能从“举报者”变为“犯罪嫌疑人”。
雇佣私人侦探打听他人行踪、住址、通话记录、社交关系等信息,属于典型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雇主未直接实施收集行为,但作为委托方和受益人,与私人侦探构成共同犯罪。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定雇主为主犯或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量刑取决于信息类型、数量、用途及后果。如仅打听一般社交信息,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如涉及行踪轨迹、通信内容、财产状况等敏感信息,即使一条也可能构成“情节特别严重”,面临三年以上刑罚。
如在打听过程中伴随跟踪、蹲守、骚扰等行为,还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被处以拘留或罚款。若造成被害人精神损害或社会恐慌,刑责将进一步加重。
即便未实际支付报酬,仅达成口头委托,只要私人侦探实施了违法行为,雇主仍需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不以是否付款作为免责依据。
因此,雇佣私人侦探打听他人,绝非“小事”,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判处数年有期徒刑。切勿因一时好奇或情绪冲动,触碰法律红线。
雇私人侦探取得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民事或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证据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刑事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应当排除。虽未明确列举私人侦探所获证据,但若其手段涉及非法侵入住宅、窃听通信、偷拍私密场所等,所获材料同样属于非法证据,必须排除。
即使内容真实,如照片、录音、聊天记录等,只要取证过程违法,法院不予采信。如,在他人车内安装GPS定位器、在住所窗外架设摄像机、冒充身份骗取信息等,均属非法手段。
部分当事人误以为“只要是真的就能用”,这是对证据规则的误解。现代法治强调程序正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是为了遏制违法取证、保护基本人权。
提交此类证据还可能引发反诉。对方可主张侵犯隐私权、名誉权,并要求赔偿损失。原本想维权,反而成为侵权人。
正确做法是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或使用合法公开渠道获取信息。任何试图绕过法律程序的行为,终将付出更大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