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准备
劳动者需明确仲裁请求,梳理争议事实,准备完整材料。必备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以及与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仲裁申请书需载明双方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材料需按顺序整理,标注来源和证明目的,确保证据真实合法。
2.提交申请
劳动者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仲裁申请。线上可通过人社部门官方平台、APP或小程序提交,线下需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登记,材料不齐全的会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3.受理审查
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申请进行受理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双方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开庭审理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仲裁庭会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开庭时间,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提交证据、进行辩论,仲裁员进行询问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裁决环节。
5.裁决执行
仲裁庭裁决案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延期的,经批准可延期十五日。裁决书作出后,双方当事人需按裁决内容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期限为一年,而非两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一时效规定适用于绝大多数劳动争议,是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间限制。
仲裁时效可依法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如果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即发生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仲裁时效也可依法中止,中止后时效继续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存在特殊时效规定的情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将丧失仲裁申请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