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物业起诉后,业主到法院应对需遵循合法流程,积极行使自身诉讼权利,主动配合法院审理,同时准备充分的证据和答辩意见,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不利后果,具体处理步骤流程如下:
1.认真研读诉讼材料
业主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和传票后,首先要逐字逐句阅读材料,明确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梳理案件事实,确认自身是否存在拖欠物业费等情况,同时核实物业公司是否存在未按合同提供服务等违约行为。
2.提交答辩状
需在法定答辩期内完成,答辩期一般为15日,答辩状需明确表明自身的答辩意见,对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作出认可或反驳,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可在答辩状中提出抗辩,并附上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收集并整理证据
证据需真实、合法且与案件相关,比如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缴纳记录、物业公司未履行服务义务的相关证明等,按法院要求整理成册,为庭审质证和辩论做好准备。
4.按时参与庭审
庭审中需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案件事实,配合法官询问,对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充分发表自身的辩论意见,清晰表达自身诉求和抗辩理由。
5.领取并应对判决结果
庭审结束后,按法院通知领取判决书,仔细研读判决内容,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对判决无异议的,及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被物业起诉后,收到传票不可以不理,不理会传票会导致业主丧失诉讼权利,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会依法推进案件审理,不同情况下业主处理传票的方式和后果不同,具体如下:
1.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直接不理会传票,此种情况下,视为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业主会丧失答辩、举证、质证等核心诉讼权利,法院仅依据物业公司提交的材料审理,大概率会作出不利于业主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出庭
业主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出庭,但未提前向法院提交延期申请,法院会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处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业主需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业主需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延期申请,说明正当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法院经审查同意后,会另行确定开庭时间,业主可正常行使自身诉讼权利,无需承担缺席相关后果。
3.认可物业公司诉讼请求,仍不理会传票
即使业主认可诉讼请求,也应按时出庭,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否则将会面临法院判决后产生强制执行等更严重的后果。
此外,也有人会误以为传票是诈骗信息未及时处理,这种情况下,业主可通过法院官方渠道核实传票真实性,法院的正规通知不会要求提供银行账户、转账、发送手机验证码等,核实无误后需及时按要求处理,避免错过答辩期和庭审时间。
被物业起诉不交物业费,并非一定会影响征信,是否影响征信需结合案件审理结果和业主的履行情况确定,不同情况下的征信影响不同,具体按不同情况判断如下:
1.法院判决业主无需支付物业费
此种情况下,业主不存在拖欠物业费的法定义务,无论后续如何,都不会影响个人征信,案件了结后,不会在个人信用档案中留下相关记录。
2.法院判决业主支付物业费
业主按时足额履行义务,在判决生效后,及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违约金等全部费用,履行完毕后,不会影响个人征信,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业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物业公司未申请强制执行,业主虽未履行义务,但物业公司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未采取强制措施,也未将业主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时暂不影响个人征信,但存在潜在风险。
如果业主拒不履行,物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法院会将业主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相关失信信息录入个人信用档案,此时会直接影响个人征信,留下不良记录。
3.部分地区特殊规定情形
部分地区明确要求,业主欠交物业费经生效判决确认后仍不交纳的,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用档案,无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都会影响个人征信,具体按当地信用管理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被物业起诉后,业主到法院需积极应诉、提交证据、按时庭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收到传票不可不理,否则会面临缺席判决的不利后果。不交物业费是否影响征信,关键看判决履行情况,建议业主积极配合审理,及时履行义务,妥善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