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定义
犯罪既遂: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即未完成全部构成要件)。
(二)、关键区别
1.是否完成法定构成要件
既遂:完全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未遂:未完全具备全部构成要件,仅部分实现。
2.未完成的原因
既遂:无外部阻碍,犯罪按行为人意愿完成。
未遂: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止,如被害人反抗、第三人干预、自然力阻碍、能力不足等。
3.刑事责任程度
既遂:依法承担全部法定刑责。
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1.定义与法律依据
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例如,为盗窃准备工具、踩点等,都属于预备行为。
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例如,盗窃时已进入屋内开始翻找财物,但因被主人发现而未能得手,即构成未遂。
2.关键区别
行为阶段:犯罪预备发生在犯罪的“准备阶段”,行为尚未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犯罪客体)构成直接、现实的侵害。犯罪未遂则发生在“实行阶段”,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
停止原因:两者均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即被迫停止而非主动放弃。犯罪中止则因行为人“自动放弃”而停止,与此不同。
3.处罚原则
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处罚上,预备犯有“免除处罚”的可能性,而未遂犯一般只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的刑期没有固定统一的标准,必须结合具体触犯的罪名来确定。刑法分则对各类犯罪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未遂犯的量刑基准直接对应其所触犯罪名的既遂犯法定刑。
由于未遂犯并未造成法定的完整损害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法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意味着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的幅度。轻则可能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较低刑期,重则可能降低一个量刑档次。
具体判刑年限还受到犯罪手段、犯罪对象以及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影响。如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或者针对的是特殊保护对象,即使属于未遂,从轻的幅度也会相应缩小。反之,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犹豫或克制,量刑时可能会给予更大幅度的减轻。
司法实践中,不同性质的犯罪未遂量刑差异巨大。对于严重暴力犯罪的未遂,判刑往往较重,以体现刑罚的威慑力。
而对于财产类犯罪或轻微刑事犯罪的未遂,判处缓刑或较短刑期的情况较为常见,旨在教育改造为主。最终判决还需结合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