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实施了欺诈行为。
商家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常见的有虚假宣传产品功效、以假冒真、以次充好、夸大商品价值等。商家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不是无心之失。只要商家明知是假的还拿出来说,就满足这个条件。
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
商家的欺诈行为让消费者上了当。消费者因为听了商家的假话,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了错误判断。如果消费者本来就知道真相,或者根本不在意商家的宣传,就不构成欺诈。这个条件看的是因果关系。
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
消费者因为上当,付了钱买了东西。付款这个行为跟前面的上当之间要有直接关系。三个条件环环相扣,缺一个都不能刑事立案。金额还要达到当地标准,一般是三千元到一万元之间。
诱导消费构成欺诈就可以全额退款。商家通过虚假宣传、夸大功效、隐瞒瑕疵等方式诱导消费,只要符合法律上的欺诈认定标准,消费者就可以要求全额退款。不是所有诱导都算欺诈,要看商家有没有故意骗人。
全额退款的同时还能要三倍赔偿。认定欺诈后,消费者不仅能拿回全部购物款,还能要求商家额外支付三倍价款的赔偿金。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算。这是法律给消费者的额外保护,不是退款之外的选择题。
预付式消费七天内可以无理由全额退款。最高法新规明确,消费者付款后七天内,有权要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这个七天冷静期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证明商家欺诈。付了钱七天内反悔了,直接要求退款就行。
退款的例外情形要注意。七天无理由退款有两个例外:一是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已经获得过相同商品或服务,二是已经实际消费过。健身卡办了七天没去上课可以退,去过一次就不能用七天无理由了。但商家欺诈的话,用过也能退。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