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果仅仅因为求职者持有的是专升本、自考或成人教育学历就直接拒之门外,这种行为涉嫌违法。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学历类别的不同并不代表能力的差异,将非全日制学历视为二等公民,直接剥夺其竞争资格,侵犯了劳动者的基本人权。
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实施为反学历歧视提供了更有力的武器。法律特别强调,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用人单位在招录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
教育部也多次明确,“第一学历”并非官方概念,国家承认不同教育形式学历的同等效力。企业在招聘中设置此类门槛,往往是为了降低筛选成本,但这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
如果岗位本身并不需要极高的学术背景,而企业强行要求全日制名校硕士,这种“学历虚高”的要求就缺乏合理性基础,构成了对普通学历求职者的隐性排斥。
当然,企业拥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可以根据岗位特点设定技能、经验等要求。但这种自主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如果企业无法证明“仅限全日制”与岗位职责之间存在直接且必要的联系,那么这种限制就是违法的。
遭遇学历歧视,求职者不仅可以举报,而且应该积极举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是解决此类问题最直接的途径之一。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就业促进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举报的渠道非常畅通,求职者可以拨打12333热线,或者直接前往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在投诉时,需要提供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截图、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存在明显的学历排斥条款。一旦查实,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企业改正,甚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除了行政投诉,求职者还可以寻求司法救济。虽然目前关于学历歧视的司法判例还不够多,举证难度也相对较大,但这并不意味着诉讼之路被堵死。如果企业的歧视行为给求职者造成了实际损失,求职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侵权赔偿。
行业协会和媒体监督也是遏制学历歧视的重要力量。求职者可以将遭遇的歧视行为曝光给相关行业协会或媒体,利用舆论压力迫使企业整改。很多企业非常看重社会形象,一旦因为歧视行为上了热搜或黑名单,其遭受的品牌损失将远远超过招聘几个人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