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民事赔偿
打人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确定,双方可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1.基础处罚标准
一般情形: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2.加重处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殴打或伤害行为。
殴打、伤害特定人群:包括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七十周岁以上的人。
多次或多人伤害: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一次殴打、伤害多人。
3.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情节轻微;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
取得被侵害人谅解;
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有立功表现。
4.正当防卫的认定
防卫行为合法: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
防卫过当处理: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