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时税局要求进行资产评估,本身不会直接产生新的税种或额外交税,资产评估的核心作用是确定股权的公允价值。
作为计算股权转让相关税款的计税依据,最终是否交税、交多少税,取决于股权转让的增值情况,而非资产评估这一行为本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需按百分之二十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局要求资产评估,就是为了核实股权的公允价值,当股权转让价格高于股权原值时,差额部分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价格等于或低于股权原值,无需缴纳财产转让相关的税款。资产评估费用可作为转让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股权转让并非所有情形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只有符合法定或特定条件时,才需要开展资产评估,主要结合股权性质、转让场景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核心目的是保障交易公平、规范税收征管、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涉及重大资产变动的,需进行资产评估。
除上市公司外,国有股权转让必须进行资产评估,根据相关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转让国有资产时,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国有资产的公允价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另外,税局在征管过程中,发现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会要求纳税人进行资产评估,以公允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如果股权转让双方约定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价格,或者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权转让需进行资产评估,也应当按照约定或规定开展评估工作。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时税局要求资产评估不会直接交税,评估结果用于确定计税依据,股权增值部分需按规定缴税。国有股权、上市公司重大股权变动及税局要求等情形,需进行资产评估。大家办理股权转让时,需明确评估相关要求,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