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得知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侦查,员工首先要保持冷静,千万不要因为害怕而选择失联、拒不到案或者销毁工作记录。逃避调查不仅无法撇清关系,反而会被视为有逃避责任的嫌疑,甚至可能被上网追逃,导致事态严重升级。
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自己的入职时间、具体工作内容、在公司中的角色以及对业务的认知程度。如果是被警方传唤,在没有咨询专业律师前,不要随意签署任何自己不理解或不符合事实的笔录文件,更不要迫于压力作出虚假承诺。
对于在职期间因参与非法吸存业务而获取的提成、奖金、佣金等超出正常基本工资的收入,属于违法所得。员工应当主动、全额地向司法机关退缴。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重要情节。
如果员工只是从事打印材料、整理档案等与非法集资核心环节无关的辅助工作,要尽可能收集并保留好劳动合同、岗位说明书、日常工作记录等证据,用以证明自己并未参与核心的资金吸收环节,且对公司的违法性并不知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公司非法吸收存款,员工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该员工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司法实践中,这主要取决于员工的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
如果员工对公司非法集资的行为完全不知情,仅仅是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如前台接待、保洁、纯技术维护等),且领取的是合理的固定劳动报酬,没有参与任何拉人头、吸收资金的行为,通常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员工明知公司在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仍然积极参与,比如担任业务经理、团队负责人,或者直接从事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吸收资金等工作,就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这类员工通常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由于大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一般会被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员工在工作中获取了高额的违法提成或绩效奖励,这些钱款也属于不当得利或违法所得。司法机关有权依法予以追缴,员工必须将这部分非法获利退赔出来,以弥补投资人的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