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金部分
退赔款的核心范围是行为人非法吸收的资金本金。本金以受害人实际投入的资金数额为准,不包含任何承诺的利息或收益。如果受害人在案发前已收到部分本金返还,该部分数额应从退赔款总额中扣除,仅就剩余未归还的本金进行退赔,确保退赔金额与实际损失对应。
2.利息部分
利息部分的退赔需区分合法与非法情形。对于双方约定的合法利息,受害人本金尚未足额退还,已产生的合法利息可折抵未归还的本金,不单独作为退赔款支付。对于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非法利息,即使行为人已实际支付,也不予退赔,已支付的非法利息可冲抵本金。
3.孳息部分
孳息部分主要指非法吸收资金在存放、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如存款产生的活期利息,应纳入退赔款范围,返还给受害人。法定孳息需结合实际情况认定,孳息源于赃款的合法使用且可追溯,应作为退赔款;源于非法使用,则不予纳入。
4.其他相关财物
行为人用非法吸收的资金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财物,以及赃款转化的其他资产,经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后,所得价款应纳入退赔款范围。用于犯罪活动的手续费中介费等支出,不予退还也不纳入退赔范围,确保退赔款优先用于弥补受害人的本金损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以数额、户数、损失及社会影响为核心,达到其中任一情形即应予立案追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符合立案条件。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应予立案。个人非法吸收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也需立案追诉。此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同样符合立案标准。
量刑标准根据犯罪主体和情节轻重划分不同档次。自然人犯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量刑标准处罚。量刑时会结合行为人是否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可免予处罚。
立案和量刑中的数额标准可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合理调整,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犯罪数额以行为人实际吸收的资金为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确保立案和量刑的公正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