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一方首付、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子产权归登记方,剩余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
补偿计算:补偿金额=(婚后共同还贷总额÷房屋总成本)×房屋现市值÷2,房屋总成本包括购房款、税费、利息等。
2.婚前双方出资、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还贷情况分割;登记在一方名下需证明共同出资,否则可能视为对登记方的赠与。
3.婚后购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剩余贷款为共同债务,分割时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分割方式:协商归属,协商不成法院判决,取得房屋一方支付房屋现值扣除剩余房贷后的一半补偿。
4.婚前一方全款、婚后加名:加名视为赠与,房子变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但非必然平分,法院会结合出资、婚姻时长等因素判决。
已经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子,在法律上是可以再次办理抵押贷款的,这在业内被称为“二次抵押”。办理二次抵押的一个硬性前提是,这套房子必须具备足够的剩余价值。
简单来说,就是房屋当前的市场评估价值,在扣除掉尚未还清的按揭贷款余额后,还有足够的空间来担保新的债务。如果房屋评估价没有上涨甚至下跌,导致没有剩余价值,银行或金融机构通常不会批准新的抵押贷款。
除了房屋本身的条件,借款人自身的资质同样至关重要。申请人必须拥有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并且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覆盖原有按揭月供加上新增贷款月供的总负债。
此外,办理二次抵押还需要确认原贷款合同中没有禁止再次抵押的条款,或者已经取得了原贷款银行的同意。在实际操作中,借款人需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双方需签订新的抵押合同,并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主动协商,争取缓冲时间
及时沟通:发现还不上时,立刻联系贷款银行,说明失业或资金周转困难,申请展期或调整还款计划(如延长年限、降低月供)。
准备材料:提交失业证明、收入减少证明等真实材料,争取“停息挂账”或只还本金的临时方案。
避坑指南:协商结果务必落实到书面文件,别轻信口头承诺(如“不影响征信”),避免签署含高额违约金或放弃权利的条款。
2.自行卖房,减少经济损失
主动出售:若确定无力偿还,建议自行挂牌卖房,用售房款结清贷款。自行出售价格通常高于司法拍卖,剩余款项归你自己。
转按揭:可尝试找买家承接贷款(转按揭),但手续复杂且需银行同意,操作难度较大。
债务清算:若卖房款不够还贷款,剩余债务仍需你继续偿还,银行有权追讨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