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式。
1. 按权利人实际损失赔偿
权利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因侵权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软件销售减少量、利润损失、合同违约损失等。
计算公式为:赔偿额=侵权复制品销售量×权利人单位利润+其他直接损失赔偿额=侵权复制品销售量×权利人单位利润+其他直接损失若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可按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计算。
2. 按侵权人违法所得赔偿
权利人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可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违法所得包括侵权软件销售利润、营业利润或净利润等。
计算公式为:赔偿额=侵权软件销售数量×合理利润赔偿额=侵权软件销售数量×合理利润法院通常以侵权人营业利润作为主要计算依据,情节严重时可能以销售利润计算。
3. 参照权利使用费赔偿
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均难以计算,可参照该软件在正常市场交易中的权利使用费赔偿。法院会综合考虑软件版本、功能、市场价值、是否包含服务费用等因素确定合理的使用费标准。
4. 法定赔偿
上述方法均无法确定赔偿数额,法院可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5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判决赔偿。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方式、持续时间、影响范围、软件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具体数额。
5. 惩罚性赔偿
对故意侵犯软件著作权且情节严重的,法院可在上述方法确定的赔偿数额基础上,判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适用惩罚性赔偿需满足故意和情节严重两个条件,如多次侵权、大规模侵权、以侵权为业等。
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这个要件的证明责任在原告。原告需要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开发合同、首次发表证明等权利归属文件。被告主张已经获得许可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没有书面许可协议或者许可协议已过期的,视为未经许可。
第二,实施了复制、发行、改编等行为。复制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包括从光盘复制到硬盘、从服务器下载到本地、从源代码编译成目标代码。发行行为包括销售、赠与、出租软件复制品。改编行为包括修改源代码、翻译编程语言、开发衍生版本。
第三,被控软件与权利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法院会比对两个软件的整体结构、模块划分、函数名称、变量定义、注释文字。仅仅界面布局相似或者实现同一功能的代码写法相同,不构成实质性相似。需要排除公共领域代码和有限表达部分。
第四,无法适用合理使用抗辩。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包括使用目的、被使用部分占整个软件的比例、是否影响原作品市场价值。商业性使用一般不构成合理使用。个人备份、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免责。被告主张合理使用的,必须提交充分证据。
源代码比对是重要认定依据。原告应当提交权利软件的完整源代码并说明独创性部分。被告应当提交被控软件的源代码。法院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同一性比对。完全相同的代码段或者具有相同特有错误特征的代码,可以证明复制行为。
软件登记证书是初步权利证明。原告持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法院推定原告为权利人。被告反驳需要提交相反证据。登记证书上的开发完成日期和首次发表日期用于判断原告是否享有在先权利。
开发文档和创作记录作为辅助依据。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设计文档、数据库结构图、版本更新日志可以证明开发时间线。原告需要保证文档与源代码的逻辑一致性。孤立文档无法单独作为认定依据。
被告的接触可能性与行业惯例也是考量因素。被告员工曾参与原告软件开发,或者被告曾收到原告的软件产品,或者双方有业务合作往来的,认定侵权的可能性更高。行业通用表达方法和第三方开源代码的引用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