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最新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标准。自2026年5月18日起,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统一按照每日495.94元进行计算。
这一金额并非随意制定,而是有着严格的统计数据支撑。根据国家统计局2026年5月15日公布的数据,202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9441元。按照法定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折算下来每日的赔偿金就是495.94元。
与2025年每日475.52元的标准相比,今年的赔偿金每日增加了20.42元,涨幅约为4.3%。这一涨幅与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基本保持同步,体现了国家赔偿标准随社会经济发展而动态调整的机制。
该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只要是在2026年5月18日之后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无论案件发生在何时,都必须严格执行每日495.94元这一全国统一的最新标准,不再适用旧的赔偿金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主要针对的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常见的包括违法拘留、违法逮捕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但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等情况。
赔偿总额的计算方式非常直观,就是用受害人被实际侵犯人身自由的天数,乘以最新的日赔偿标准495.94元。被羁押的时间从被限制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至解除羁押、恢复人身自由之日止,期间每一天都算在内。
这一赔偿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不会因为受害人所在的地区经济发达或者落后而有所区别。无论是东部沿海地区还是西部内陆地区,只要是被违法限制了人身自由,每一天获得的赔偿金额都是完全一样的。
侵权行为跨越了新旧标准交替的时间点,只要赔偿决定是在2026年5月18日之后作出的,全部被羁押的天数都应当按照每日495.94元的新标准来计算,不能分段适用旧标准,这样能最大程度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按天计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如果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受害人还可以依法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这通常适用于被长期错误羁押,导致名誉受损、家庭破裂、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摧残的情形。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没有固定的计算公式,法院会综合考量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和场合、侵权行为造成的具体后果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来酌情确定。
如果侵权行为还造成了受害人身体伤害甚至残疾,赔偿义务机关还需要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减少的收入等。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以及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支付的生活费。
在申请国家赔偿时,受害人应当全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不仅要算清被限制人身自由天数的经济账,更要关注侵权行为带来的精神创伤和身体损害,依法要求相应的赔偿和抚慰,让违法机关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