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确定复议机关需根据被申请人的性质和层级,按以下规则判断:
1.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
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对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2.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
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对县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对市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向省政府申请复议。
3. 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
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包括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税务、国家安全机关等,如对市税务局的行为不服,应向省税务局申请复议。
4.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
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身申请行政复议。
5.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
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对公立大学作出的开除学籍决定不服,应向主管该大学的教育厅(局)申请复议。
6.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
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确定了复议机关之后,你要在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天内提出申请。超过六十天就丧失了复议权,这个时间非常关键,错过了就没了。
提交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书面申请,写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写清楚你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是谁,复议请求是什么,事实和理由是什么。第二种是口头申请,你去复议机关当面说,工作人员会帮你记录下来。第三种是网上申请,很多地方已经开通了网上复议平台,直接在线提交就行。
申请书不需要多复杂,把事情说清楚就行。要附上你的身份证明,以及你认为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证据材料。原件自己留着,交复印件就够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常遵循以下流程和规则。
1. 收到申请与初步审查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判断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 受理条件审查
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7个条件,复议机关才会予以受理。
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人身份清晰,被申请人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利害关系: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即该行政行为影响了其合法权益。
具体诉求和理由:申请书中需明确行政复议请求(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等)及支持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一般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期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申请事项需属于法律规定的可复议的行政行为范围,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复议机关需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管辖权,通常根据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确定管辖。
未重复申请:申请人未就同一行政行为向其他复议机关申请过行政复议,且未向法院提起过行政诉讼。
3. 处理结果
符合受理条件:复议机关在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不符合受理条件:复议机关在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还需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
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表述模糊,复议机关在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需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4. 视为受理的特殊情况
复议机关在5日内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已受理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复议机关审理和作出决定的流程如下:
1. 审理阶段
(1)确定审理方式
普通程序:适用于一般案件,复议机构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证据和依据。复议机构应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组织听证(听证前5日通知当事人)。
简易程序:适用于行政行为当场作出、警告或通报批评、案件涉及款额3000元以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或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的案件。复议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发送申请书副本,被申请人5日内提交答复,可书面审理,审理期限30日,不可延长。
(2)证据审查
被申请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逾期举证视为无证据。
复议机构可依职权调查取证,需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参与,涉及专门事项可委托鉴定,鉴定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3)规范性文件审查
申请人可在复议期间提出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需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机关,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2. 作出决定阶段
(1)决定类型及适用情形
维持决定: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
变更决定:事实、证据、程序无问题,但内容不适当、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或事实不清经复议机关查清后,可变更行政行为,变更后不得对申请人更不利(第三人提出相反请求除外)。
撤销或部分撤销决定:行政行为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适用依据不合法、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等情形,复议机关撤销或部分撤销,可责令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确认违法决定:依法应予撤销但撤销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程序轻微违法但对申请人权利无实际影响,复议机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但不撤销。
责令履行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复议机关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
确认无效决定:行政行为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如实施主体无行政主体资格、无法律依据等),复议机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驳回请求决定:申请人申请不成立,如原机关无相应法定职责或已履行法定职责,复议机关驳回申请。
(2)决定程序
复议机构对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后,以复议机关名义作出决定。
经过听证的案件,复议机关需依据听证笔录、查清的事实证据作出决定。
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的案件,复议机关需附具咨询意见并说明采纳情况。
(3)审理期限
普通程序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经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不超过30日,需书面告知当事人。
简易程序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不可延长。
复议决定书需加盖复议机关印章,送达当事人后生效。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你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后,有两条路可以走。第一条路是接受复议决定,事情到此结束。第二条路是不服复议决定,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有一个期限要记住。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天,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十五天。两个期限不一样,千万别搞混了。复议完了不满意的,一定要在十五天内起诉,过了这个时间法院也不受理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超过九十天还没出结果的,你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法律给了你兜底的权利,不会让你一直等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