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责任:赔了名声还要赔钱
造谣的第一道代价,是"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一旦谣言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造谣者必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还需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换言之,哪怕你躲在屏幕后面,法律照样能找到你。若涉及商业领域的造谣,企业因商誉受损导致客户流失、合作中断,造谣者还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代价可谓沉重。
二、行政处罚:拘留加罚款,铁板钉钉
尚不构成犯罪的造谣行为,依然逃不过治安管理处罚的"铁拳"。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哪怕你只是在网上编了个段子、传了条假消息,公安机关完全可以依法对你处以最高十日拘留并罚款。这不是吓唬人,而是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款。
三、刑事责任:最高七年有期徒刑,绝非危言耸听
当造谣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时,法律将亮出最锋利的剑——刑事追责。
第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仍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诽谤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即达到入罪标准。
第三,寻衅滋事罪。 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四,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并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造谣的代价
民事:《民法典》第1024条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含精神损害赔偿)。
行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42条,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事:(一般)《刑法》第246条、第291条之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刑事:(严重)《刑法》第291条之一、第293条等,3-7年甚至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