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人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免费医疗和预防服务。这项制度始于1952年,全部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个人原则上无须付费。它和劳保医疗一起,构成了我国早期的医疗保障体系。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范围有明确规定。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工作人员。各级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工作人员。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在校学生等。临时工,季节工,兼职代课教员不享受。
公费医疗的经费来源是各级财政。按规定应由国家负担的公费医疗经费在国家预算中单列一款,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经由卫生部门拨付给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使用。经费预算由各级财政部门编制,具体报销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公费医疗制度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有利于及时防治疾病,控制传染病,消除流行隐患。患者没有经济压力,有利于身心健康和家庭稳定。这项制度具有较规范的组织性,免费医疗有利于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目前内地31个省区市中,至少有24个已经取消了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其余省份正在逐步推进改革。国发44号文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正在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但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保持不变。
公费医疗不是全额报销,这一点必须说清楚。不同单位,不同地区的报销比例都不一样。基本流程是在医院全款支付,然后带着发票回单位报销。能报多少,各地有各地的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报销比例。
公费医疗的报销范围包括: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因急症在就近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在当地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转外地医疗单位治疗的医药费。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因公负伤致残的医药费。住院后恢复期短期疗养或康复治疗的医药费。
报销比例各地差异很大。以住院费用为例,年度内费用不超过一万元的,公费医疗报销百分之九十五,个人负担百分之五。门诊费用报销百分之九十,个人负担百分之十。离休人员和医疗照顾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比普通人员更高。
公费医疗在实际操作中分甲类,乙类和全自费三类。甲类药品和诊疗项目报销比例最高,乙类次之,全自费一分钱都不报。实际报销下来,个人往往还是要承担一部分费用。有的地区公务员看病后拿发票去指定地点报销,最后发现自费药和自费项目占了大头,公费医疗只报了很小一部分。
所以公费医疗不等于免费医疗,更不等于全额报销。它只是在制度规定范围内给予较高比例的报销,超出范围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随着医保制度改革,很多地方的公费医疗已经并入职工医保,享受的是医保加公费医疗补助的双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