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他人隐私在法律上属于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只要你公开的内容属于对方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私密信息,就已经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害。
民事责任方面,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爆料者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即使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只要给对方带来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就可以要求金钱赔偿。
行政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网络平台上散布他人隐私信息,公安机关完全可以依据这一条对爆料者进行处罚。
刑事责任方面,如果爆料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大范围传播他人隐私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爆料者将面临刑事追诉。
网络平台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被爆料的人可以直接向平台投诉,要求平台删除相关内容。如果平台接到通知后不处理,平台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被爆料的一方处理如下:
第一步,立刻截图保存证据,包括发布内容、发布时间、发布账号等信息。
第二步,向平台举报要求删除。
第三步,如果造成了较大影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第四步,如果对方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有一种情况可以免除责任,就是所爆料的内容属于公共利益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如曝光的是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且内容属实、手段合理,一般不构成侵权。但公共利益不等于公众好奇,不能以此为借口随意公开他人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