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交通事故结案双方是否都要签字

大律师网 2026-07-03    100人已阅读
导读:交通事故结案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才能生效,调解遵循自愿原则,一方拒绝签字调解即终止。事故结案后该赔的钱还是要赔,结案仅代表调解程序结束,不代表赔偿义务消灭。事故结案后当事人仍享有上诉权,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三日内申请复核,对赔偿不满意可向法院起诉。

一、交通事故结案双方是否都要签字

  交通事故结案不以双方都签字为必要条件。交警主持的损害赔偿调解属于自愿性质,任何一方拒绝签字,调解程序直接终止,不影响案件进入其他法律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法律并未规定双方必须全部签字才能结案。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签字的,调解程序自动终结,交警部门会出具调解终结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从该条可以看出,调解书需要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才生效,但并非各方必须都签字案件才算走完流程。一方不签字,调解书不生效,但调解程序本身已经走完,案件自动转为诉讼途径解决。

二、事故结案了还要赔钱吗

  事故结案后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不会因为结案而消失。结案只是意味着调解程序走完,赔偿问题没有通过调解解决,受害方仍然有权通过诉讼等途径主张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不会因为调解失败或结案而免除,只要责任认定书确认了对方有过错,赔偿义务就一直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调解结案的情况下,双方签署了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则赔偿义务消灭。但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就结案了,或者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受害方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受害方在结案后两年内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属于重要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受害方凭责任认定书和相关损失凭证即可向法院起诉。

三、事故结案后还能上诉吗

  事故结案后当事人完全享有上诉权和其他救济途径。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对赔偿问题不满意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会对原认定书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二审法院会对一审判决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维持,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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