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中所指的重大疾病,主要涵盖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三类,具体范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此类疾病因可能严重影响婚姻生活及后代健康,法律要求患病方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
可撤销婚姻在被依法撤销前,受法律保护,具有完全的婚姻效力。当事人在此期间享有配偶身份,承担相应权利义务。一旦经法院判决撤销,该婚姻自始无效,但不影响此前已发生的法律关系。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属于有效婚姻,因此在个人婚史记录中应视为已婚状态。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我国婚姻法律制度中两种不同的婚姻瑕疵形态。二者在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及救济程序上存在显著差异。无效婚姻因严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不具效力,可撤销婚姻则因意思表示瑕疵而在被依法撤销后溯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