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监护人必须具备法定的客观事由,不能随意进行。当原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怠于履行职责或因客观原因丧失监护能力时,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手续上主要分为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途径。办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同,涉及人民法院、民政部门以及基层的居委会或村委会。
申请变更监护人适用的是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这类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实行一审终审,通常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且免收诉讼费用。申请变更监护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中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当原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或怠于履行职责时,有关个人或组织可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新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