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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被驳回怎么办?

大律师网 2024-09-27    100人已阅读
导读: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理由的,法院一般不判离,没有新理由的,需要等到6个月后才能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判离。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的情况下一般不建议上诉,否则是浪费自己的时间。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讲讲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详情。

起诉离婚被驳回怎么办?

  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理由的,法院一般不判离,没有新理由的,需要等到6个月后才能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判离。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的情况下一般不建议上诉,否则是浪费自己的时间。

  建议起诉离婚一方尽量制造分居的事实,并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

  按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被调解和好,若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起诉。

  为保证取得离婚判决,当事人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所以,若是尚未掌握证据,难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程序怎么走?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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