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一般是指较为老旧的、有可能发生倒塌等危险的房屋,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要对危房进行鉴定一般是要请专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来,如果确认为危房的,需要进行重新修建。以下是一些危房鉴定的流程: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可根据当地情况,由鉴定机构提出,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危房鉴定的费用大致在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费用可能在800元到1500元左右;而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费用大约在500元到1000元之间;如果房屋结构复杂或存在特殊情况,费用可能会相应增加,甚至达到1500元以上。一些鉴定机构可能会根据房屋的面积大小来收取费用,每平方米的鉴定费用可能在几元到十几元不等。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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