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付出了劳动,就理应获得相应报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便员工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用工行为,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即便员工说不干就不干了,只要能证明在此期间为单位提供了劳动,就有权利获得工资,甚至在特定情形下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若用人单位既未签订合同又拒付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程序维护权益:
1、协商与投诉
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可优先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短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双倍工资赔偿,并保留沟通记录。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
2、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时效与请求范围:劳动者应在劳动关系终止后1年内申请仲裁,请求支付工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仲裁裁决的执行:若用人单位拒不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冻结、划拨用人单位账户资金或查封其财产。
3、诉讼与行政追责
提起民事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劳动者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赔偿。
行政处罚与信用惩戒:用人单位拒付工资的行为可能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劳动监察部门可对其处以罚款,并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限制其招投标、融资等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