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2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条例》首开地方光污染立法先河,明确三类违规情形及处罚标准:
1. 违规设置景观照明
对直接射向住宅窗户的投光灯、激光灯,或在外滩等核心区域投射超标照明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未整改的,处5000元至5万元罚款。
2. 玻璃幕墙反光超标
对反射系数超过88%的镜面玻璃建筑,未采取遮阳措施导致道路眩光,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处1万元至10万元罚款。
3. 商业广告光污染
对密集闪烁的霓虹灯、未控制亮度的电子显示屏,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调整;逾期未改的,处3000元至3万元罚款。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细化光污染法律责任,明确以下追责情形:
1. 单位违法排放光辐射
工厂未安装遮光罩导致强光直射学校,造成学生视力下降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可被追究“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 故意实施光污染
为报复邻居使用高强度探照灯直射其住宅,导致被害人失眠、焦虑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 民事赔偿的举证责任
受害者需证明“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三要素。法院通常委托专业机构检测,若住宅室内照度超过100勒克斯(国家标准为夜间卧室≤30勒克斯),即可认定构成光污染。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光污染举报需根据污染类型选择对应部门,形成“环保部门统筹、多部门联动”的治理格局:
1. 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工业光源、夜间景观照明等广义光污染的统筹监管。公众可通过“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或拨打12345政务热线举报。
2. 城管执法部门
查处违规设置的景观照明、广告灯箱等。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未取得许可擅自安装的霓虹灯、电子显示屏,可处5000元至5万元罚款。
3. 住建部门
监管玻璃幕墙、反光建材等建筑光污染。依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对反射系数超标的建筑外墙,责令建设单位采取磨砂处理、安装遮阳帘等措施。
4. 市场监管部门
查处商业广告的光污染。对未控制亮度、闪烁频率的电子显示屏,依据《广告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至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