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授权委托书的盖章要求首先与委托主体的法律性质密切相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委托人时,盖章通常是委托书生效的必备要件,此类主体的民事行为需通过印章体现其真实意思表示,未经盖章的委托书难以证明委托行为获得法人或组织的正式授权,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同时,部分法律或行业规范对特定委托事项有明确盖章要求,涉及重大财产处分、诉讼仲裁代理等重要事项的委托书,往往需要加盖委托人印章以强化其严肃性与效力。
自然人作为委托人时,盖章要求相对灵活,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必须盖章,委托人的亲笔签名或按指印通常即可使委托书生效,签名或指印与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但在实践中,若自然人同时加盖个人印章,可进一步增强委托书的证明力,避免因签名真实性引发争议,尤其在委托事项复杂或涉及重大利益时,盖章可作为补充确认的形式。
委托书中的受托人是否需要盖章,取决于其身份及委托约定,受托人作为接受委托方,通常无需在委托书上盖章,仅需在接受委托时以签字等方式确认即可。
法律委托书的按手印要求并非统一强制,而是与委托主体的身份属性、意思表示的确认方式密切相关。
对于自然人作为委托人的情形,法律并未将按手印列为必备要件,亲笔签名通常即可满足意思表示真实的要求,签名与按手印在法律效力上具有等价性,均能体现委托人对委托事项的认可。
但按手印作为传统的确认方式,在实践中可作为签名的补充,尤其在签名真实性可能引发争议或委托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清晰签名时,按手印能进一步强化委托书的证明力,减少后续纠纷风险。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委托人时,按手印并非法定形式要求,此类主体的意思表示通常通过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体现,公章的公示效力与法人意志的关联性已得到法律认可,无需通过按手印额外确认。
实践中,法人出具的委托书若仅加盖公章或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即便未按手印,也不影响其法律效力,按手印在此类情形下更多属于形式上的补充,而非生效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