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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先过户再放款吗

大律师网 2025-11-21    100人已阅读
导读:二手房交易中,过户与放款的顺序、贷款未发放的责任、银行拒贷的应对,均需以法律为基准,以合同为约束。买卖双方应在交易前充分沟通,明确流程细节;交易中保留证据,及时应对风险;交易后依法维权,降低损失。

一、二手房先过户再放款吗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及《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二手房交易中,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实践中,贷款购房的常规流程为:买方申请贷款→银行审批通过→办理过户→抵押登记→银行放款。

  这一流程的核心逻辑是,银行通过抵押登记确保债权安全,卖方通过过户后放款降低收款风险。

  但例外情形同样存在。

  买卖双方约定采用“资金监管”模式,部分房款可在过户前存入监管账户,待过户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将监管资金连同贷款一并支付给卖方。

  全款购房或卖方同意承担风险时,双方可协商先过户后付款。

  未通过资金监管或补充协议明确风险分担,先过户后放款可能导致卖方“房款两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若买方因贷款未获批无法付款,卖方可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若买方无履行能力,卖方可能面临实际损失。

二、二手房过户贷款没下来算谁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房屋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

  因此,二手房过户完成后,无论贷款是否发放,产权均归买方所有。

  贷款未发放的本质是买方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影响房屋产权归属。

  若贷款未发放导致买方无法支付剩余房款,责任划分需依据合同约定:

  1、合同有约定:

  买卖合同明确约定“贷款未获批时买方需自筹资金付款”,则买方需按约履行,否则构成违约,卖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2、合同无约定:

  合同未约定贷款失败的处理方式,卖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与买方协商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可主张买方以其他方式(如分期付款、提供担保)履行付款义务。

  买方仍无法履行,卖方可解除合同,但需返还买方已支付款项(扣除合理损失)。

三、二手房过户了银行拒绝放款怎么办

  银行拒贷通常因买方信用瑕疵(如逾期记录)、收入不足、房屋产权问题(如未解除抵押)或政策调整(如限贷)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银行无正当理由拒贷,买方可依据贷款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若因买方原因导致拒贷,卖方可依据买卖合同要求买方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具体应对步骤:

  1、查明原因:联系银行获取书面拒贷说明,明确是流程问题(如材料缺失)还是实质问题(如信用不达标)。

  2、补正材料或协商:若因手续缺失,尽快补交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若因政策调整,与银行协商调整贷款方案(如提高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或更换贷款机构。

  3、协商付款方式:与卖方沟通,说明拒贷原因,协商变更付款方式(如分期付款、延期付款)或提供额外担保。

  4、诉讼维权:若协商无果,买方可依据贷款合同起诉银行,要求其履行放款义务;卖方可依据买卖合同起诉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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