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础处罚: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若驾驶人无正当理由在绿灯亮起后停滞不前,且未引发严重后果的,通常被认定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参照“闯红灯”的处罚标准执行。例如,绿灯亮起后,车辆未在合理时间内启动并通过停止线,影响后方车辆正常通行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此类处罚旨在通过与闯红灯同等的惩戒力度,强化驾驶人对绿灯通行义务的重视。
2. 加重处罚:罚款上限200元,可能追加扣分
若绿灯停滞行为导致交通拥堵或引发事故,则可能被认定为“妨碍交通秩序”,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处罚上限。例如,因绿灯停滞造成路口拥堵超过3分钟,或引发追尾等轻微事故的,处200元罚款;若存在多次违法记录或拒不改正的,可追加扣3分。此类处罚体现了对“结果导向”的执法原则,即违法行为的影响程度直接决定处罚力度。
3. 特殊情形:警告或免于处罚
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行的驾驶人,交警通常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若车辆因故障停滞后,驾驶人及时报警并配合疏导交通的,可能仅被口头警告;若驾驶人能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维修厂报修记录等证据,证明停滞行为非主观故意,则可免于处罚。此外,部分地区对新手驾驶人因操作不熟练导致的短暂停滞(如起步熄火)给予一定容忍度,但需在合理时间内恢复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绿灯作为准许通行的信号,其核心功能是保障道路资源的高效利用。若车辆在绿灯亮起后无正当理由停滞不前,可能构成两种违法行为:
1. 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当驾驶人主观故意或因疏忽未在绿灯期间启动车辆,导致后方车辆无法正常通行时,其行为实质上违背了绿灯的通行指令。此类行为与“闯红灯”同属违反信号灯指示的范畴,但前者影响的是通行效率,后者直接威胁交通安全。
2. 妨碍交通秩序
若绿灯停滞行为导致路口拥堵或引发追尾等次生事故,则可能被认定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的“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该条款赋予交警对影响交通秩序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处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停滞时间、拥堵范围及事故后果。
法律对“绿灯不走”的违法认定需满足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与客观影响通行双重条件。若驾驶人因车辆故障、突发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行驶,或因前方道路封闭、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被迫停滞,则不构成违法。反之,若驾驶人因低头查看手机、与乘客争执等主观原因拒绝通行,则可能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