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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继续上班怎么赔偿?

大律师网 2025-12-26    100人已阅读
导读:工伤鉴定后继续上班,赔偿问题备受关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即便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仍可依法获得多项赔偿。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部分伤残等级还涉及伤残津贴。本文将解析工伤鉴定后继续上班的赔偿逻辑与操作流程。

工伤鉴定后继续上班怎么赔偿?

  工伤职工完成鉴定后继续上班,赔偿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与伤残等级直接挂钩的固定赔偿,二是与治疗过程相关的动态补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核心项目,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无论职工是否继续工作均需发放。

  工伤医疗待遇的覆盖范围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这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实时结算,与职工是否返岗无关。若职工因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领取生活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特殊补偿项目。若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提前返岗,单位需补足该期间正常工资与实际发放工资的差额。

  对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即使继续上班,工伤保险基金仍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伤残职工若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津贴。

  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继续上班期间,不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赔偿需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职工主动离职时支付。

  申请赔偿需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随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鉴定结论、医疗票据等材料。若单位未参保,所有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是先自己拿钱还是公司呢?

  工伤发生后,治疗费用的垫付主体需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保及具体情况判断。若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原则上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但实际操作中,因工伤认定需一定时间,急救等紧急情况下,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可先行垫付费用,待认定为工伤后,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所有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此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先行垫付治疗费用。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先垫付,之后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偿还。

  此外,职工也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

  在垫付过程中,职工需注意保留相关票据、诊断证明等材料,以便后续报销或维权。同时,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避免因拖延导致职工权益受损。

  若双方对费用垫付存在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监察部门,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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