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不论所有权人与行为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果儿子对某物品拥有独立所有权,母亲未获授权擅自变卖,即构成对他人财产权的侵害。
关键在于财物权属是否清晰。若物品登记在儿子名下,或由其出资购买、长期使用,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母亲不能以“一家人”为由擅自处分。
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看是否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即使发生在家庭内部,只要具备这些要素,就可能触犯刑法。
实践中,公安机关会考虑家庭关系、动机、是否取得谅解等因素。如果儿子明确表示不追究,且损失不大,可能不予刑事立案,转为民事纠纷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上的“偷”指未经许可擅自取走他人财物,核心在于财产权归属,而非血缘关系。家庭成员之间财产界限清晰时,擅自拿取仍属侵权行为。
如果财物属于家庭共有,如共同存款、共用家电,则一般不构成盗窃。但若明确为某位成员个人所有,如婚前财产、受赠物品、工资收入购置的私人物品,则他人无权擅自处置。
司法解释明确,偷拿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酌情从宽处理。但这不等于“不犯法”,而是基于亲情伦理给予宽宥。
是否立案,还需看数额和情节。小额、初犯、主动归还、取得谅解的情形,多以批评教育或治安处罚结案。但若数额巨大、屡教不改或用于赌博挥霍,仍可能被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罪的构成和量刑作出明确规定。
亲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家不是法外之地。尊重每个家庭成员的财产权,是现代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擅自处置他人财物,即便出于好意或习惯,也可能触碰法律红线。遇财产争议,应通过沟通或法律途径解决,而非自行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