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险是指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是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之后新增的社会保险险种,被称为社保“第六险”。
1.核心要点
目的:应对人口老龄化,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失能、日常生活无法自理的人群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保障,减轻家庭照护负担。
覆盖人群:职工、城乡居民等全体参保人员,优先从职工起步,逐步覆盖全民。
2.筹资方式:
职工:单位和个人各承担约0.15%的费率,按工资基数缴费;
退休人员:个人按0.15%费率,以养老金为基数缴费;
城乡居民:个人与政府共同筹资,初期费率约0.15%,5年内逐步过渡到0.3%。
第六险(长期护理保险)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强制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定位:长期护理保险是国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而推出的重要举措,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具有强制性。
2.参保范围:根据《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用人单位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城乡居民等均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这一规定明确了参保的广泛性和强制性,确保了制度的覆盖面和可持续性。
3.缴费机制: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由单位、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单位职工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这种多元筹资机制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也强化了参保的强制性。
4.待遇保障:长期护理保险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或费用报销,旨在缓解失能人员家庭的照顾与经济压力。这一待遇保障机制使得参保成为失能人员及其家庭获得必要支持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强化了参保的必要性。
5.全国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从局部试点转向全国推行,各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先从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1.单位职工
缴费方式: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
缴费比例:总体费率控制在0.3%左右,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各为0.15%左右。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
2.退休人员
缴费方式: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
缴费比例: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为0.15%左右。
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
扣缴方式:经个人同意,费款可由医保部门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
3.未就业城乡居民
缴费方式:按年筹集资金,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
缴费比例:筹资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二者比例为1:1左右。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费率过渡:各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当年,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减半从0.15%左右起步,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0.3%左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从0.3%左右起步。
4.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方式: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由个人按规定缴费;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
缴费比例: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的,费率为0.3%左右;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费率及筹资方式同未就业城乡居民。
缴费基数: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的,缴费基数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