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申报挂失。公安部已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
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因此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不过,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潜在风险,建议主动进行挂失申报。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将由公安机关处以罚款或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广大群众应当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一旦发现丢失,及时挂失并补办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卷入不必要纠纷的最佳途径。
1.挂失流程
身份证丢失、被盗后,为降低被他人冒用的风险,建议您先完成挂失申报:
本人可前往就近的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申报挂失,异地丢失也可直接在丢失地的派出所办理挂失。
如果挂失后找回原身份证:
尚未补领新证的,您可以携带找回的身份证到任意公安派出所办理解挂,解挂后原身份证可正常使用;
如果已经完成补领新证,因身份证信息已经更新,原身份证即使找回也无法继续使用。
2.补领的法律要求与办理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补领的具体要求如下:
办理地点:目前全国已开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您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政务服务中心的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无需返回户籍地办理。
办理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您也可以选择邮政速递的方式领取证件,一般受理后7个工作日即可送达。
委托领取:如果您无法亲自领取新证,可通过以下方式委托他人领取:
办理补领时,当场向受理点提交《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通过当地政务APP办理远程授权,被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领证凭证即可领取;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补领,可直接由监护人代为领取,核验监护人身份证、提交领证凭证即可;
选择邮政速递的,经您本人确认后,可由他人代为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