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及共用部位管理:对房屋建筑主体(如承重结构、外墙、屋顶)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和修缮。
2.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负责电梯、供水、供电、排水、消防、照明、监控等系统设备的运行、定期保养、维修和更新,确保其安全稳定。
具体包括:制定维护计划,建立设备档案,组织应急抢修,并协调供水、供电等专业单位进行相关管线的维修养护。
3.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公共区域(如楼道、道路、广场)的清洁、垃圾收集分类与清运,以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绿化养护管理:对小区内的公共绿地、花草树木进行定期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5.公共秩序维护:包括门岗值守、区域内巡逻、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
6.安全防范:制定安全制度与应急预案,管理监控安防系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工作,对危害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报告。
7.消防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组织消防演练,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8.车辆停放管理:规划停车位,维护车辆停放秩序,对进出车辆进行引导和管理,制止违规停放(如占用消防通道)。
物业费的构成严格遵循法定标准,主要包含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清洁卫生费、绿化养护费、秩序维护费、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等。凡是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均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对于业主住宅内部的专属部位,如室内灯具损坏、门窗故障、自家水管破裂等问题,其维修费用不属于物业费的覆盖范围。如果业主请求物业提供此类入户维修服务,物业公司可以将其作为特约服务单独计费,或者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成本。
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以及更新改造费用也不计入物业费。当电梯整体更换或消防系统大规模改造时,相关支出应当依法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的维修养护责任,也由各专业单位直接向最终用户承担。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产生的收入,例如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或车位场地使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若接受委托代收水电气暖等费用,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否则即构成违规重复收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构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