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设置了三项硬性条件,需要全部满足才能通过审核,分别是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且存在求职意愿。其中中断就业的原因是区分自愿离职能不能领失业险的核心标准。
劳动者单纯以个人理由提出离职,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法定申领条件。即便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已经达标,也完成失业登记,依旧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已经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会保留,等待后续重新参保之后合并计算。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提出离职,虽然形式上是劳动者主动发起离职,但法律认定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在缴费时长达标,完成失业登记的前提下,劳动者可以正常申领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提交离职文书的时候,离职理由会直接影响后续失业险的审核结果。离职材料写明个人原因,后续再主张单位违法并申请失业金,很难得到经办机构认可。劳动者要谨慎填写离职事由,留存对应的证据材料。
劳动者单纯因个人原因自愿离职,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权利,对应的后果就是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补偿款项。
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违法情形,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离职,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类违法情形包含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计算基数取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如果在离职申请里面只写个人原因,没有写明用人单位的违法事项,后续再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诉求很难得到支持。劳动者要在书面通知里面清晰写明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并且留存工资流水,社保记录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