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林律师巧用“斧底抽薪”,成功代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大律师网 2015-01-28    0人已阅读
导读:林律师巧用斧底抽薪,成功代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岳某曾经是上海广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有人事经理,于2008年9月离职。离职后,岳某向宝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出六项仲裁请求,要求公司予以赔偿。林律师
2009年9月24日,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岳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2009年9月27日,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岳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文作者:林海涛,法学硕士,经济师资格,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71号钱江大厦15楼DE座;邮编:200122

联系电话:13681668682;电话:021-50814461;传真:021-50814463

电子邮箱:htlinlawyer@yahoo.com.cn;MSN:liniplawyer@hotmail.com

网址:http://www.linlaw-group.com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热门博文

更多>>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