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被盗服装专柜销售人员提供的证言证实,这些商场销售人员在发现商品被盗后,几乎都由于害怕因此丢掉工作而没有报案,以致盗窃犯罪分子可以在同一商场重复作案而不被公安机关察觉。
海淀区法院认为,这既不利于商场及经销商利益的保护,也给案件的侦破带来困难。因此,法官建议商场应改革员工的奖惩措施。如:对于因看管不善而丢失商品的员工,可以责令其赔偿并立即报案,若案件被侦破、损失被挽回尚可将相应的赔偿款项退回员工。对于勇于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员工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表彰;对于丢失商品或发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隐瞒不报的员工,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不宜单独将丢失商品作为处分员工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预防犯罪、鼓励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积极追回损失的良性机制。
法官还强调,各商场在防范盗窃犯罪、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盗窃嫌疑人,商场应立即报案,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在此期间,商场可以采取暂时限制嫌疑人离开商场的措施,但不能实施搜身、拘禁、侮辱、殴打等非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