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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审查

大律师网 2015-01-28    0人已阅读
导读:● 集体合同的审查导读:集体合同的效力要经过审查才能产生监督的效力。在审查方面如果还有不熟悉操作规则的可以参考本文。一、受理范围中央、省属在黄单位的集体合同由省劳动保障厅或由省劳动保障厅授权市劳动保障局
 ● 集体合同的审查

  导读:集体合同的效力要经过审查才能产生监督的效力。在审查方面如果还有不熟悉操作规则的可以参考本文。

  一、受理范围

  中央、省属在黄单位的集体合同由省劳动保障厅或由省劳动保障厅授权市劳动保障局审查;市属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查;县(市、区)属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由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审查。

  二、应提交的资料

  正式签订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4份、签订集体合同的说明书,并盖有企业法人和工会印章、集体合同基本情况送审登记表;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工会社会法人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未设工会的提供工人首席代表)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提供一式2份);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委托他人担任首席代表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受委托首席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三、审查内容

  (一)合同双方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集体协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三)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内容、具体劳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四)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审查程序及时限

  (一)对用人单位报送的集体合同文本登记编号;

  (二)7日内审核集体合同文本,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单位;

  (三)用人单位按提出的修改意见,及时修改并上报;

  (四)审查无违法内容后,填写《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经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

  (五)将《集体合同审查通知书》、集体合同文本及情况说明备案存档。

  

 ● 集体合同是由哪个部门管辖?报送有何规定?

  【集体合同审查的管辖与报送】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在签订集体合同之后还需要报送、审查。经过审查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之后才能产生监督的功能。那么,集体合同审查的管辖和报送是怎样规定的呢?

  (一)管辖

  省辖区内的中央和省属企业的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管理;

  各市、地辖区内属企业的集体合同也可委托所在地的市(地)劳动行政部门管理;

  无主管部门企业的集体合同由其注册登记机关的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管理。

  地、市、县属各类企业的集体合同分别由地、市、县劳动行政部门管理。

  (二)报送

  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将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材料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企业工会应当同时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上一级地方工会。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若集体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提出异议,并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双方应按本章有关规定对相关部分修改后重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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