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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吉安市委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一年一个新变化,三年迈上新台阶,五年实现新跨越”的工作任务,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现就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契机,围绕“一个目标”(安全生产目标)、“五项重点工作”(专项整治、应急救援、安全投入、三大建设、教育培训)和“五大保障措施”(加强领导、加强企业主体、加强检查整改、加强责任追究、加强重点防范)的总体要求,全面展开工作,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

  1、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实现“两杜绝一减少。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杜绝校园因安全隐患造成的死亡事故,减少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2005年全市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是: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目标393人以内,各类事故有所下降,力争各类事故死亡总数比去年减少52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8人以内,比去年下降15.6%;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人以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8以下;建筑施工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3人以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到355人以内,减少45人;水上交通安全不发生死亡事故。

  各县(市、区)和市政府职能部门及驻市中央、省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由市安委会另行下达。

  三、五项重点工作

  (一)深化八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煤矿、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和燃气、锅容管特和“三线交越”等八项安全整治,要按照制订的整治方案,抓巩固、抓深化、抓提高。各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都要结合实际,抓住影响本行业、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整治重点,制定相应措施,落实整改方案。年底组织验收通报。

  1、深化煤矿安全整治。要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害为重点,强化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市县国有煤矿和改制重组煤矿要由所在地政府逐级验收;乡镇煤矿要对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加大整治力度,提高办矿水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并关闭非法生产的小煤矿,严格落实“三不准、一打击”,严防死灰复燃。所有合法煤矿要落实“八个必须”和“七个一律停产整顿”,各地煤炭部门要会同煤监机构在4月底以前进行一次普查,作出定期分析,分矿井确定整改方案,由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西南分局会同市综合行业办汇总报市安委会。要加大对煤矿瓦斯的治理力度,市政府成立煤矿瓦斯治理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的工作。

  2、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继续深化“五项检查”,严格落实“六个严禁”。严厉打击家庭作坊或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继续巩固退出成果,全市一律不得生产烟花爆竹。全面启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做好储存单位的安全整改工作,加大对储存、运输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鉴于烟花爆竹监管职能刚作调整的具体情况,上半年全部完成全省统一的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

  3、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坚持实施《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众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网吧、歌舞厅、旅游经营企业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要积极运用安全评估方法,开展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旅游经营企业的评估评价工作,评估评价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营业。凡是安全通道不畅、有毒易燃材料装修、窗户堵塞密闭的公众聚集和公共娱乐场所,要果断关闭。

  4、深化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整治。道路交通整治要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严格执行“三不准”和“五个一律”安全措施,狠抓客运企业安全和超限超载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单位安全责任制,突出客运重点,严格驾驶员管理,全面开展对运输企业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凡未完成评估评价工作或评估评价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得组织运输。要严厉打击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载客的农用车及其他非法客运车辆;继续整顿乡镇船舶安全秩序,重点治理“四客一危”船舶和非法滩涂造船行为。

  5、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继续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严厉查处已关闭取缔的非煤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严防死灰复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6月31日前矿山企业要完成申报工作,争取年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率达到50%,要继续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落实隐患整改和灾害防治措施。进一步推行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认真开展和推广安全标准工作。按照控制总量、集约经营的原则,加快非煤矿山规划布局工作,着力推进结构调整,在有条件的企业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提升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和办矿水平。

  6、深化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安全整治。全面完成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评估和发证工作,基本完成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工作,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综合信息库。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停产整顿。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检查验收,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才能恢复生产。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同时进一步深化民爆器材专项整治,督促从业单位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建立民爆器材登记制度和监控网络。整顿和规范民爆器材经营秩序。

  7、深化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整治。对所有在建的建筑施工工地,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未开展安全生产评估评价或达不到评估评价标准的、不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停工整改,直到消除隐患,达到标准后方可批准复工。要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建筑施工中的事故隐患。按照《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全面落实燃气整治的各项措施。

  8、深化锅容管特和三线交越安全整治。对锅炉、压力容器、缆车、游乐器械等特种设备加强监管。对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严格检查,确保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逐步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新机制

  1、出台《吉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各项子方案以及各县(市、区)的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科学组织演练,形成上下衔接、总分配套、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的应急救援体系;

  2、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预警提供基础;

  3、组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筹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大楼,年内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4、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原则,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1、继续实行煤矿安全技措费和维简费制度。由煤矿按实际产量提取吨煤10元的安全技措费用和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维简费,自行安排使用,要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要确保安全技措费用和维简费用于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不得挤占与挪用。

  2、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生产企业推行安全技措费制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负责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3、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要坚持“三同时”审查。做到安全投入不欠账、不缺口、不挤占。项目开工前要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安全预评价;要做好项目设计的安全审查工作;项目竣工前要及时做好验收安全评价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4、市政府决定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市级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拿出一定的资金,补助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5、根据省政府要求,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强制推行意外伤害保险,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企业要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彻底解决“老板赚票子,政府当孝子”的问题,推动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企业增加安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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