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
导读: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5]06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5]06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5年4月7日 附:财政部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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