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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小汽车减征消费

大律师网 2015-03-13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财税[2004]79号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7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财税[2004]79号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7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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