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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定--大件商品因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需要修理、更换、

大律师网 2015-04-01    0人已阅读
导读:大件商品因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需要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必要的运输费用,也可以主动上门服务或者提供运输工具。 前款所称大件商品的标准和目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市技术监督局制定发布。 第九条
大件商品因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需要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必要的运输费用,也可以主动上门服务或者提供运输工具。 前款所称大件商品的标准和目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市技术监督局制定发布。 第九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因

大件商品因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需要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必要的运输费用,也可以主动上门服务或者提供运输工具。
前款所称大件商品的标准和目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市技术监督局制定发布。 第九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以及为解决纠纷耽误时间的,经营者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标准参照市统计局提供的上年度本市职工来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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