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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货车买鱼司机不慎溺亡 法院认定系工伤

大律师网 2015-09-23    0人已阅读
导读:据了解,去年5月28日早上,南海一水产公司安排司机梁某驾驶货车,前往顺德伦教一鱼塘购买活鱼。早上7时45分,梁某倒车进入鱼塘时,货车翻侧跌入塘中,梁某当场死亡。同年6月,梁某妻子韩女士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南海区

  据了解,去年5月28日早上,南海一水产公司安排司机梁某驾驶货车,前往顺德伦教一鱼塘购买活鱼。早上7时45分,梁某倒车进入鱼塘时,货车翻侧跌入塘中,梁某当场死亡。

  同年6月,梁某妻子韩女士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南海区人社局认定属工伤。水产公司对此不服,向南海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工伤认定仍被维持; 随后诉至法院,水产公司还是以败诉告终。

  一审判决后,水产公司还是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水产公司上诉称,梁某并非水产公司员工,其雇主是车主余某,水产公司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此外,梁某未经水产公司授权指派,私自开车造成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并非由于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到事故伤害。水产公司还强调,在此事故中,梁某本身存在重大过错,交警部门认定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其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相关证言已可证实梁某是水产公司货车司机,负责采购水产,事发当天是由水产公司员工刘某安排他到事发地采购活鱼。而且,梁某拥有水产公司厂牌,且从水产公司获取劳动报酬,足见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据此,佛山中院终审驳回水产公司请求,维持梁某之死属工伤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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