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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监控查不清是否闯红灯 事故双方平均担责

大律师网 2015-10-23    0人已阅读
导读:一次交通意外,19岁小伙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上了左转弯的小汽车,当场死亡。事发路段没有监控,无法查清是否当时存在闯红灯行为。这场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也成为双方打官司的争执重点。(涉案人物均为化名)事故发生在2013年

  一次交通意外,19岁小伙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上了左转弯的小汽车,当场死亡。事发路段没有监控,无法查清是否当时存在闯红灯行为。这场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也成为双方打官司的争执重点。(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事故发生在2013年9月3日凌晨2点多,海南琼文线零公里丁字路口处。于文峰的儿子于涛是这起事故的受害者,年仅19岁,平时在老家广东生活。事发后,交警部门赶到现场调查。经调查,于涛是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143mg/100ml)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而因为事发路段没有监控录像,无法查清当事一方是否存在闯红灯行为。同年9月16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表示该事故经调查、当事人陈述、检验鉴定等调查(无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由于无法查清当事人一方有违反信号灯行驶的过错行为,因此,无法查清事故发生的成因。交警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给双方当事人。

  事故发生后,车主宋莉已经支付了3万元赔偿给于文峰。在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于文峰将小轿车驾驶人丁一杰、车主宋莉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费等。于文峰认为,丁一杰在本事故中存在“未确保安全驾驶机动车”、“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交叉路口未减速慢性”、“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等的违法过错行为,是事故发生的起因,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即使于涛需要担责,于文峰也表示于涛承担次要责任。

  保险公司反驳了于文峰的意见,他们表示,于涛无证醉驾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丁一杰没有责任。同时,其还对赔偿金额方面提出了异议。

  海口龙华法院认为,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无法查清事故发生成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规定,本事故中,丁一杰和于涛均存在违法过错行为,均是引起本事故发生的原因,但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因此,该院认定双方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当天,车主宋莉指派丁一杰驾驶该车存在过错,法院支持于文峰提出的宋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士伟表示,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通过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检验、鉴定等多种调查手段,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但个别交通事故受发生地点偏僻,诱因复杂等客观条件限制,导致无法查明真相和明确的划分事故责任,这就造成了类似本案中当事人索赔无据的情况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过错原则的规定,而对于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没有进一步进行规定如何分配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实不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能适用公平原则,判决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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