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偷税的罪数形态问题

大律师网 2016-10-05    0人已阅读
导读: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偷税的罪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偷税的罪数形态问题:

  1、本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法条竞合关系

  2、本罪的牵连犯问题

  (1)本罪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牵连情况

  (2)本罪与行贿罪的牵连情况

  3、本罪与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间的罪数情况

  行为人出于偷税目的而隐匿、销毁会计资料,属于法条竞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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