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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员工的损害赔偿责任要怎么归属

大律师网 2016-10-28    0人已阅读
导读:填平损失原则,也就是全部赔偿原则,是指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或其物件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损害,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法律咨询:这名员

填平损失原则,也就是全部赔偿原则,是指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或其物件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损害,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法律咨询:这名员工的损害赔偿责任要怎么归属

我家一个亲戚农村的,去年在造房子,把房子的外墙喷漆包给一家喷漆公司,喷漆公司叫来员工喷漆,但是在喷漆工程中一名员工从上面掉了下来,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现在是重度残疾,最近亲戚收到法院船票要求亲戚他们家赔偿70多万。请问这名员工的损害赔偿责任要怎么归属我家亲戚要承担多少责任员工家属要求赔偿70多万是否合理

律师回答:

你亲属家无需承担赔偿的

精神损失没有具体数额标准。

相关法律知识: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郭明飞律师

哈尔滨郭明飞律师,为黑龙江正开律师所创办者,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实践工作15年。擅长办理公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地产案伯、知识产权纠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人诚实守信。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七O三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下属多家高科技公司、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30余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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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 黑龙江正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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