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空气压缩机、化工类产品等物资采购二次比价公告
一、业主名称: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二、地址:广州市中山五路中旅广场16楼
三、项目名称:空气压缩机、化工类产品等物资打包采购以及相关的服务
四、项目地点:广州
五、空气压缩机、化工类产品等物资打包采购比价项目详细内容见本公告附件清单:
六、报价人资格要求的最低标准:
具有承接与询价内容所需资质相符的单位,具有独立资格。
七、空气压缩机、化工类产品等物资打包采购清单同时在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网“www.gzmtr.com”招标投标中“物资采购”上发布,报价人须在网上注册成为广州地铁供应商才可参加网上报价。
八、本次采购比价方式分别为:
1)空气压缩机等备件采购比价采用网上报价单项单价比价,最低单价中价的方式。洽谈编号为:11000455-2,网上报价截止的时间:2010年6月11日17:00:00。
2)化工类产品等物资采购比价采用网上报价单项单价比价,最低单价中价的方式。洽谈编号为:11000458-2,网上报价截止的时间:2010年6月11 日17:00:00。
九、本项目需在我司新系统(http://sourcing.gzmtr.com:95)内进行报价 ,在登录系统后按照此洽谈编号查找并进行报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20-83106983
传真:020-84226606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010.6.3
合同文本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物资事宜,经过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 标的、数量、交货及合同有效期1.1 物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位、单价、金额见 “采购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采购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1.2 “采购清单”中的合同金额含安装、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清单”执行期内,清单内的货物单价固定不变。
1.3 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以“采购清单”中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为准。
1.4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同意甲方授权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发出 “采购清单”。“采购清单”加盖甲方“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采购专用章”和乙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5 本合同有效期:从之日起至24个月止。
2. 交货时间 2.1 交货时间以“采购清单”上的交货时间为准。
2.2 乙方接到甲方的“采购清单”后,必须按 “采购清单”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清单规定的地点。
2.3 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一式四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物资编码、名称、型号规格、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甲方计划号)及当次“采购清单”;并同时按采购清单开具普通发票(发票顾客名称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且注明本合同编号与甲方计划号)。
3. 交货地点 “采购清单”约定的地点。
4. 支付本合同以人民币采用支票或或转帐方式支付。
4.1乙方按照“采购清单”送货后, 各条线路合同物资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完整单据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当次“采购清单”的货款;“采购清单”中要求分批送货的,可在当批货物送齐后办理支付。
1)乙方出具的金额为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正式发票正本一份;
2)经甲方签收的送货清单。
5.侵权5.1乙方应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其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次“采购清单”货物总金额的1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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