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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行政赔偿的范围(一)

大律师网 2016-11-19    0人已阅读
导读: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为或者唆使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5、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7、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8、公民身体伤害、死亡或者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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