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分析说明】
1、董事会的成员人数为3至13人。
2、董事会的内部结构
董事会应当设董事长1人,此外根据公司的情况可以设副董事长1至2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3、董事的任期
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且可以连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