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是法院认定责任分担的当然依据

大律师网 2017-01-13    0人已阅读
导读:何先生:我哥哥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重伤,造成十级伤残,后来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哥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肇事车主负次要责任。我们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请问能否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事故作出重新认

 何先生:我哥哥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重伤,造成十级伤残,后来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哥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肇事车主负次要责任。我们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请问能否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事故作出重新认定如果以后打起官司来是不是就一定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判决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陈水湖、林敏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不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但是,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是法院审理案件时认定责任分担的当然依据,法院可以行使司法审查权,结合公安机关查明的相关事实和当事人的证据,作出与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责任分担比例不同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安部近日下发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从今年的9月1日开始,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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